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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费如何计算?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作者:lx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费如何计算?

(公安部交管局   2005914日)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交警大队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如何理解?

 

答:经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是指不论有几个被扶养人,最多只赔偿一人份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以下简称支出额),而不是每人都得到一份。如只有一个被扶养人,其最多可得到100%的一人份支出额;如有两个被扶养人,该两人合计最多得到100%的一人份支出额(该两人可按比例分配,如各50%40%60%30%70%等)。